證監會:擬決定對恒大地產罰款41.75億
恒大地產18日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稱,證監會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事先告知書》顯示,恒大地產涉嫌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擬對恒大地產、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潘翰翎、柯鵬、甄立濤、錢程作出行政處罰以及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事先告知書》稱,經查明,恒大地產、許家印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涉嫌欺詐發行。恒大地產2020年5月26日發行20恒大02債券,發行規模40億元;2020年6月5日發行20恒大03債券,發行規模25億元;2020年9月23日發行20恒大04債券,發行規模40億元;2020年10月19日發行20恒大05債券,發行規模21億元;2021年4月27日發行21恒大01債券,發行規模82億元。恒大地產在發行上述債券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恒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一)恒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8月10日,恒大地產公開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上述定期報告的披露日均超過規定報送并公告日。恒大地產未依法按時披露定期報告。(二)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產自2020年1月1日以來,共有1533筆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案金額5000萬以上)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4312.59億元。(三)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產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共有2983筆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2785.31億元。
針對恒大地產三項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擬決定:1.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17,500萬元的罰款;2.對許家印給予警告,并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3.對夏海鈞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4.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900萬元的罰款;5.對柯鵬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的罰款;6.對甄立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7.對錢程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的罰款。許家印決策并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2015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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